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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离婚证的程序

关于颁发离婚证的程序

婚姻家庭 2022-05-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颁发离婚证的程序如下:夫妻双方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工作人员审核后,认为夫妻双方符合离婚条件,认为离婚协议已经载明离婚必要事项的,可以等到二人度过离婚冷静期后为其完成离婚登记,分发离婚证,夫妻领到离婚证后即解除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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