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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自诉状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辩护 2022-06-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自诉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具体的诉讼请求;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证据的名称、来源;如果有证人的,需要提交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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