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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哪些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企业 2022-07-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的原因包括有: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成立的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七十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公司股东、董事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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