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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有异议怎么维权

拆迁有异议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 2022-07-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拆迁有异议,维权如下: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根据目前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由国务院裁决的案件,由省政府协调,国务院裁决。所以先协调,再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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