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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该怎么修改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该怎么修改

建筑工程 2022-07-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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