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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应否返还

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应否返还

婚姻家庭 2022-07-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同居一方赠与的财产不应返还。同居期间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不属于彩礼。不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解除同居关系,一般不用返还。以结婚为目的赠予的贵重物品,是可以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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