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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

公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

公司企业 2022-08-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有:
1、是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
2、与本公证事项具有利害关系,利害关系指的是公证事项的结果与公证人员自身的利益有一定关联和影响;
3、与本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正确办理公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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