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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股东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

公司企业 2022-08-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股东行为可以认定为属于“不正当目的”的情形如下:
1、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
2、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3、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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