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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解散后能不能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解散后能不能从事有关经营活动

公司企业 2022-08-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合伙企业解散后可以从事有关经营活动,但只能从事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解散后,其法律主体资格并没有立即丧失,企业在进行注销登记之前还是存在的,也就可以从事一些与清算有关的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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