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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是如何的

提存公证保管期限是如何的

债权债务 2022-08-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提存公证保管期限的规定为: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以及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百分之五的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

法律依据

《提存公证规则》第二十条 下列物品的保管期限为六个月: (一)不适于长期保管或长期保管将损害其价值的; (二)六个月的保管费用超过物品价值5%的。 第二十一条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应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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