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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

债权债务 2022-08-11 人浏览
何海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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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界定为:债务人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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