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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公司企业 2022-08-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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