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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

诉讼 2022-08-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中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法官法》第十六条 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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