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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补贴费劳动局是怎么规定的

高温补贴费劳动局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纠纷 2022-08-29 人浏览
徐国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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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关于高温补贴费的规定:一般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到8月份,共3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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