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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别规定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别规定

公司企业 2022-08-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有限合伙人退伙的特别规定:
1、有限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同时丧失合伙人资格,退出合伙企业;
2、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的,丧失合伙人资格;
3、法律规定或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有限合伙人丧失该资格的,退出合伙企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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