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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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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 2022-08-29 人浏览
李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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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伤鉴定标准:
1、重伤一级:成为植物人、三肢以上肌力三级以下、偏瘫、有运动障碍、智力退化,并且生活不能自理;
2、重伤二级:受害人头皮缺损、开放性颅骨骨折、颅骨凹陷性骨折或粉碎性骨折、颅底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上出血、颅内出血、单肢瘫、脑挫伤以及外伤性脑梗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
本法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伤害: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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