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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及程序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及程序

劳动纠纷 2022-09-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和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所在国或请求法院所在国与我国订有司法协助协定或共同参加有承认和执行内容的条约或存在互惠关系;
2、请求承认与执行的裁决确已生效。
程序如下: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国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应当由当事人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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