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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的负责人能不能对外承担责任

分公司的负责人能不能对外承担责任

公司企业 2022-09-0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分公司的负责人不能对外承担责任。分公司是以总公司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因为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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