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附利息的债权什么时候停止计息

附利息的债权什么时候停止计息

债权债务 2022-09-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如果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常见问题 TOP3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