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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损害赔偿 2022-09-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如下: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
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
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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