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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中盖的是村委会的章合法吗

征地公告中盖的是村委会的章合法吗

征地补偿 2022-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征地公告中盖的是村委会的章不合法,进行征地公告的主体不是村委会。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主体应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委会无权私自对本村房屋土地进行征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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