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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承揽合同纠纷的解释为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承揽合同纠纷的解释为什么

建筑工程 2022-09-2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承揽合同纠纷的解释如下:双方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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