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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如何认定

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如何认定

刑事辩护 2022-10-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绑架罪的既遂是指完成绑架行为。绑架罪的未遂是指在着手实施绑架行为时,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绑架没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或者行为人已经劫持了被绑架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来得及实施提出不法要求行为的。绑架罪的中止是指在完成绑架行为之前可以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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