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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哪些情形分别处理

刑事辩护 2022-10-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抗诉,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未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十日以内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在作出裁定后十日以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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