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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应该怎样划分

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应该怎样划分

刑事辩护 2022-10-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主要有:
1、其行为以所属机关名义作出的,属机关行为,以自己名义作出的,侧属个人行为;
2、其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的,属于机关行为;
3、其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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