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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如何保管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如何保管

刑事辩护 2022-10-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妥善保管,以供核查。还应该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孽息及时绘制线索清单,跟随案件而移送,让案件脉络更清晰。对于被害人的相关财物,应该及时归还。其他的可以上交国库。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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