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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有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2-10-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解剖尸体或者开棺检验,有以下几种规定:
1、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联系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并在解剖中详细记录有关情况;
2、对于身份已知的,为了确定其具体死因,应该事先通知其家属到场,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字,并被上级批准可以解剖的,可以依法实施解剖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一十八条
为了确定死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尸体,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让其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签名。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的,侦查人员应当在解剖尸体通知书上注明。对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二百一十九条
对已查明死因,没有继续保存必要的尸体,应当通知家属领回处理,对于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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