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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谁

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谁

损害赔偿 2022-10-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中药品种保护证书的审批和核发部门,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法律依据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九条
申请办理中药品种保护的程序:
(一)中药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符合本条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中药品种,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特殊情况下,中药生产企业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保护的中药品种进行审评。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请报告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审评结论。
(三)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论,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是否给予保护。批准保护的中药品种,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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