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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

刑事辩护 2022-10-13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有:适用范围不同;概念不同。法定不起诉是适用范围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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