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有什么要求

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有什么要求

刑事辩护 2022-10-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检察院调取视听资料主要有三个要求:应当调取原件、原物;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时,应当附有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的说明,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零九条
调取物证应当调取原物。原物不便搬运、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因保密工作需要不能调取原物的,可以将原物封存,并拍照、录像。对原物拍照或者录像应当足以反映原物的外形、内容。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应当调取原件。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或者因保密需要不能调取原件的,可以调取副本或者复制件。
调取书证、视听资料的副本、复制件和物证的照片、录像的;应当书面记明不能调取原件、原物的原因,制作过程和原件、原物存放地点,并由制作人员和原书证、视听资料、物证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