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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会见的法律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看守所会见的法律依据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2-10-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法律对看守所会见的规定是:经办案机关同意以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以及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接到起诉状副本后,可以与自己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会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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