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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需要收监执行的,公安

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需要收监执行的,公安

刑事辩护 2022-10-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知批准机关。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收监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一十五条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通知批准机关。批准机关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后,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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