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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查询、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汇款有哪些规定

检察机关查询、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汇款有哪些规定

刑事辩护 2022-10-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检察机关查询、冻结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的存款、汇款的,适用的规定如下:
1、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冻结的,人民检察院不得重复冻结,可以轮候冻结;
2、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并通知财产所有人。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查询、冻结前款规定的财产,应当制作查询、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执行。
第二百一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冻结的,人民检察院不得重复冻结,可以轮候冻结。
第二百一十五条
对于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冻结,并通知财产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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