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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可以起诉离婚吗

外省可以起诉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2-10-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外省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根据不同的情形,由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原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管辖。因此,当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外省的,就要起诉到外省法院。
1、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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