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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 2022-10-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发生交通事故若是造成人身损害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即没有造成身体残疾的。二是致残性人身伤害赔偿。三是死亡赔偿。
一般性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致残性人伤害赔偿的项目:
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适度精神损害赔偿。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发生交通事故若是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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