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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要回老家吗

起诉离婚要回老家吗

婚姻家庭 2022-10-25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不一定要回老家。
一、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老家;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如果被告未离开住所地的,原告就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就要回老家;如果被告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原告就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不用回老家。
二、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因此可以回老家,也可以不回老家。
三、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和原告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都不用回老家。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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