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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要签收吗

律师函要签收吗

合同纠纷 2022-11-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律师函一般需要本人进行签收,本人无法亲自签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收。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函必须具有律师签章和盖章,代表对此函负有法律责任。
律师函的本质是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其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
为确保对方收到律师函,当事人可以使用多种方式发送。用邮寄的方式寄送律师函时,可以辅助用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以多种方式发送后,可以和对方电话沟通已向其发送律师函的事实。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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