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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共同出资以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前共同出资以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婚姻家庭 2022-11-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婚前共同出资以双方的名义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财产的共有,有约定的从约定而按份共有,没有约定的则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额。最后,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双方的房产份额,则对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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