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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去计算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去计算

婚姻家庭 2022-11-15 人浏览
袁伟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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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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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婚前一方首付购房,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由夫妻双方分割,
具体计算公式:夫妻共同还贷增值部分=房屋总增值-首付款增值部分-个人还贷增值部分。
其中:
个人还贷增值部分=个人还贷额÷(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房产总增值=房屋当前市场价-房屋购置价
首付款增值部分=首付款÷(房屋购置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房屋购买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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