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详情
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婚姻家庭 2022-11-16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诉讼确定管辖的方式:
1、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案件在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若对以上内容有疑问,请联系平台【反馈】
点赞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