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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在当地人民法院吗

起诉要在当地人民法院吗

诉讼 2022-11-17 人浏览

律师解答

起诉不一定要在当地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去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但是也有例外,对于有下列情形的民事诉讼,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去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被告是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的;
4、被告是被监禁的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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