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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走法律程序多久

拖欠工资走法律程序多久

劳动纠纷 2022-11-1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拖欠工资走法律程序时间,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然后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并且加付赔偿金。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庭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不得超过15日。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属于终局裁决的裁决作出之日起生效;属于其他裁决的,劳动者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生效。
3、经过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判决书、裁定书生效后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期限履行,判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生效,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十日后生效。
4、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检查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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