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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怎么办

不服仲裁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2-11-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对普通民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回避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当事人可以质证);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对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不服的,分以下情形处理:
1、对终局裁决不服的
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先出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后,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
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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