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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多久判决

劳动仲裁多久判决

劳动纠纷 2022-11-24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劳动仲裁仲裁庭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但是不得超过十五日。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劳动仲裁作出裁决后应当制作裁决书并且送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属于终局裁决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属于其他仲裁裁决的,裁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起满十五日未起诉时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第四十五条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第四十六条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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