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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拿起诉书后多久判

法院拿起诉书后多久判

刑事辩护 2022-11-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法院接收到起诉书之后,按照规定应当在受理之后两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但是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律规定情形之一的,则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为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则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之后决定提起公诉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实体审判的法律文书,其中一般会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来源、起诉的根据和理由、案件事实等内容。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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