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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不给孩子生活费算遗弃吗

婚内不给孩子生活费算遗弃吗

婚姻家庭 2022-11-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婚内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行为属于履行抚养义务,不一定是遗弃。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夫妻双方尚未离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抚育孩子的,不需要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是抚养费的内容之一。
夫妻双方尚未离婚、但是已经分居的,不直接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以及教育费等。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对孩子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一方拒不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无论父母的婚姻状况如何,人民法院均应支持。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双方的实际收入、本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不直接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没有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无法领取抚养费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消抚养费。
不直接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拒不支付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孩子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不直接和孩子共同居住生活的一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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