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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父母有权不给女儿吗

彩礼父母有权不给女儿吗

婚姻家庭 2022-11-28 人浏览

律师解答

彩礼是指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一般视为男方赠与女方个人的财物,女方对彩礼享有所有权,在实际中发生由父母收取的情况时,一般视为父母代为收取和保管,父母无权占有,男方明确表示赠与女方父母的除外。
在司法实践和生活习俗中,关于彩礼的归属存在两种理解,一是男方个人赠与女方个人的彩礼,即对女方本人的直接赠与,二是男方家庭赠与女方家庭的彩礼,即对女方父母的直接赠与。
发生争议时,可从以下方面认定彩礼归属:
1.男方给付彩礼时的意思表示,是赠与女方个人或是女方父母;
2.女方与父母之间关于彩礼归属和用途的沟通;
3.彩礼的金额以及彩礼的直接收取人;
4.当地关于彩礼收取和使用的风俗情况。
男方在办理婚姻登记后赠与女方的彩礼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除男方明确表示彩礼赠与女方个人的外,该彩礼归夫妻共同所有。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人民法院支持退还彩礼。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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