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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户口要本人去吗

迁户口要本人去吗

婚姻家庭 2022-11-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户口迁移、登记等户政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到公安机关亲自办理,本人因故无法办理的,可以书面委托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代为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户口迁移手续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在本人不是户主的前提下,可以委托户主办理户口迁移,具体的手续流程如下:
1、本人出具捺手印的委托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迁学入户)、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证件及资料;
2、户主携带其身份证及以上证件到对方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同意户口迁出的证明;
3、户主到户口所在地辖区派出所,书面申请迁出户口,根据工作人员提示领取户口迁移证;
4、户主携带以上资料到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入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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