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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拍照车立马开走会罚款吗

交警拍照车立马开走会罚款吗

交通事故 2022-11-29 人浏览

律师解答

交警拍照车立马开走,属于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比如违规停车,一般不会罚款;违法情节比较严重,即使车立马开走,但交警拍照采集违法信息后录入违法管理系统的,行为人还是需要缴纳罚款。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当事人对是否被罚款不了解的,可以登录“交管12333”查询自己的违章记录,需要缴纳罚款的,直接在软件上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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