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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有扶助义务吗

离婚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有扶助义务吗

婚姻家庭 2020-11-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

离婚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没有扶助义务。男女之间虽因离婚而终止了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但离婚时一方如有生活困难的情形,另一方仍有予以帮助的责任。但是,这种离婚时对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并不是夫妻间扶养关系的延伸,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扶助的义务已经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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